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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制度

发布时间:2016-07-14

一、权限。凡持有本馆读者证的读者,均可按读者证类型规定在本馆选借各类图书,详细参考办证须知。

二、借书。读者借书前应认真检查自己所要借的图书是否有破损或缺页,若有则不能外借,须由工作人员回收加工重新上架后方能外借。读者借书时须跟工作人员说明借书,同时记住还书日期并在该日期前归还或续借图书。

三、借期。图书借期为20天。

四、续借。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,借期从续借当日起延长10天。若图书已过期则不能续借,读者须带图书到本馆归还并交清过期滞纳金方可再借。

五、还书。读者还书时须跟工作人员说明还书并等办完手续,确认无超期或其他情况再离开服务台。如将未办理还书手续的图书随意放在总台后离开,造成遗失、超期等后果,则由读者承担。

六、滞纳金。实行免费开放后免收滞纳金。

七、其他注意事项。

请遵守公共秩序,借还书或办证时文明排队,礼貌用语,耐心等候。切勿拥挤在工作人员面前,以免影响工作人员工作。

本部门读者还回的书不外借,需等重新上架后方可外借。请读者不要随意翻动甚至进入总台找书。

请留意图书馆开馆闭馆时间及放假通知,及时借还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。

借书后不要在馆内逗留。已借出图书带回馆内看的,离馆时须到服务总台检查确认已借出。经过出口通道时,如遇监测器报警,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的检查。

  

读者损坏、遗失书刊赔偿的规定 

一、读者办理书刊资料借阅手续时,须主动检查原书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。

    二、书刊一般污损(包括被雨水淋湿),不影响内容完整的,赔偿2至5元;严重污损、撕毁、切割或缺页的须按遗失赔偿。

三、书刊丢失,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,另付加工费5元。

四、如无法以书抵赔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1978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;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;1990年至两年前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;两年内出版的新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。

五、珍贵书刊、绝版书刊污损、丢失,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。

六、多卷书/丛书遗失、污损、撕毁、切割1册者,按多卷书/丛书的总价赔偿。

七、遗失、污损、撕毁、切割条形码者,按5元/次赔偿。

八、损坏、遗失随书光盘者,按该书刊原价赔偿。

九、故意破坏书刊(如裁割、撕裂等)者,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处理。

十、对偷盗书刊者,除收回原书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处理。

 十一、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,一律收归我馆处理。

  

化州市图书馆免费开放内容

1、免费开放部门:省立中山图书馆流动分馆、外借书库、报刊室、少儿中心,免费提供文献资源借阅;特藏部免费提供文献资源阅览;自修室免证免费开放;

2、免费办证:免费为读者办理读者证;

3、免费借阅、电话及网络续借;

4、免费检索、咨询与导读:提供文献资源检索、咨询、导读、新书推荐和专题推荐;

5、免费利用网络资源:提供免费上网,免费查询、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。

6、免费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展览。

7、免费为基层图书馆(室)或单位图书室及图书流动站提供技术支持,做好图书馆整理和日常管理等专业辅导工作,促进基层图书馆(室)及图书流动站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。

8、免费提供读者存包处和自学阅览区域。